深圳市微晶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日期: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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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司新闻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深圳市微晶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微晶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西部工业园区B8栋
建设单位:深圳市微晶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深圳市微晶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洪桥头社区恒兆工业区品泰厂厂房四,现因生产需要搬迁扩建至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西部工业园区B8栋,项目所使用厂房和其它厂房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9284m2,本项目主要从事光学镜片的生产,生产能力为540万片。
验收范围:对项目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蒋小姐,陈小姐
联系电话:15112357450,1331688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深圳市微晶光学科技有限公-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验收意见.pdf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